人權是什麼?人權怎麼學?課本學得到嗎?教室看得到嗎?
台灣自200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起實施兩人權公約施行法,使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及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有國內法的效力。台灣在人權的發展進程上終於可與國際接軌,也讓台灣的人權有向前推進的潛能。因此,如何讓人權的概念發揚,並進一步在教育向下紮根,就成為政府及民間組織更重要,也更急迫的課題。
由於人權的概念較為抽象,對於學生而言較難理解,因此透過人權歷史地點的參訪教學,轉換成人權教育的實際素材更顯得重要。歐美等先進國家,多有鼓勵學校利用紀念館或人權歷史地點的校外參訪,做為學習的一部分。
台灣的人權歷史地點,也有許多值得作為活教材,可以從兩人權公約的內容,去教育及思辯其人權意義。鄭南榕基金會利用一天的時間,走訪鄭南榕紀念館、景美人權園區、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、自由廣場、二二八紀念碑、人本教育基金會等,讓中小學教師及對人權教育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來參加、討論。
●日期:2010年7月10日(星期六)
●對象:高中、國中小教師、學生,或對人權教育有興趣者,計40名。
●報到時間:早上八點半
●報到地點:鄭南榕基金會
(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06巷3弄11號3樓,文湖線捷運中山國中站)
●報名方式:7月8日前,請上
鄭南榕基金會網站報名,或將您的姓名、電話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證字號(辦理保險)寄至nylon407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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